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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央行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放开小额外币的存款利率上限,不久该措施便成为首例向区外复制推广的金改经验,再次推进了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利率市场化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铺开也将指日可待。历经20余年,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早已不是新鲜之词,业内相关研究亦是汗牛充栋,然其多从经济金融角度切入,而少有从法律维度对之作出系统研究者。 多年以来,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但其中亦呈现出不少问题与隐忧。究其原因,除却先天市场主体发育不全,后天创新力度不足等因素,更是源于我国外在保障机制之上的缺陷。例如,从位阶上来看,目前我国不少金融法律与如火如荼的改革实践相较,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性;而反观国际成功经验,均不难发现法律在各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幸而,自贸区试点中,一行三会与上海地方颁布了几多金改专项规章,重点规划了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改革路线与措施。而笔者以为,为使我国的外部机制避免成为改革的制度障碍,反而发挥其应有的推动、保障之作用,我国还应从完善立法体系、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征信建设、大力鼓励创新等多重方面多管齐下,惟其如此,方能为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充分的外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