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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是指税务机关为完成国家税收征管任务,更好的实现其职能作用,而建立的内部管理方式与外部环境协调运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基本格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由原来的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的模式,演变为现在的以申报为龙头,以稽查为主线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征管模式;征管手段由原来的单一的人工管理,演变为现在的人机管理;税务机构由原来的全国一套税务机构,演变为现在的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税收法制由原来的不健全,演变为现在的不断完善;公民纳税意识由原来的不知税为何物,演变为现在的关心税收政策法规,依法纳税。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1994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结构性改革,并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统一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与之相配套,省和省以下税务机关组建国家、地方两套税务机构。通过这次改革,一是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种;二是根据税种划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税收的征管权限。 但是,从分税制后十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来看,在征收管理模式上还存在着内部机构设置重叠,国税地税之间缺乏协调运行机制,司法保障不力,信息不能共享等明显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着力于对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研究,力图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性,在实际运用上有实用性,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税情,提出了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的方案。同时,对改革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同步申报、分级管理、统一稽查、司法保障和资料共享为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税收征管新模式。 全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1章概述构成。第二部分由第2章同步申报制度、第3章分级管理制度、第4章统一稽查制度、第5章司法保障制度和第6章资料共享制度构成。 第1章概述。阐述了影响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和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提出了科学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与世界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而税收征管效率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对税收征管效率有明显的制约作用。同时,分税制后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中,如税收征管机构重叠,造成征收成本高;税收征管流程设置不合理,造成信息不畅通等因素也阻碍了征管效率的提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是组织税收收入任务很艰巨;收入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提高了税收征管难度;追求物质利益增添了偷逃税的诱因,使反偷税和反腐蚀的斗争长期存在。针对我国现行征管模式中存在的国税局、地税局内设机构重叠,不便于纳税人中报纳税;同时造成重复稽查,不便于纳税人正常经营;税务机关对纳税资料不能共享,不便于纳税等问题,运用经济理论,提出了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同步申报、分级管理、统一稽查和资料共享的税收征管内部制约机制;以税收立法、司法保障、税务代理的税收征管外部环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的现代税收征管新模式。 第2章同步申报制度。针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同一纳税人在国税局、地税局不同地点分头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同步申报制度。分税制后,全国各地国税、地税机关为集中征收税款,先后设置了各自的纳税申报厅,但由于地理位置相距较远,使同一纳税人两边申报纳税造成诸多不便。为合理解决这个问题,保证同步申报制度能客观、正确、规范实施,在条件适合的地区统一设置纳税申报厅,内设国税申报专柜与地税申报专柜,同时在厅内合设税务登记窗口和信息中窗口等。由于中国国情复杂,对纳税申报厅的设置不能一刀切,只能分层次设置。同时,要从加速推行窗口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纳税申报厅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申报工作规范化等方面来优化窗口服务的质量。通过同步申报制度的实行和纳税申报厅服务公开化,形成公开办税的机制,也杜绝了以权谋私。 第3章分级管理制度。主要从分级管理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分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论述了建立分级税务管理的制度。我国分税制的根本落脚点是实现税收征收的日常管理,而负责税收征收任务的县市以下国税、地税征收分局的征收工作(纳税申报厅除外),实际上是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分级管理的最基本职能是纳税监督职能,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分级管理可根据被审纳税人纳税问题的具体情况,运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分级管理首先要从管理被审纳税人内部控制制度入手,运用检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来审查。收集和整理各级分级管理证据涉及整个分级管理过程,关系到整个分级管理工作的成败,必须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重要性和可靠性原则。 第4章统一稽查制度。阐述了税务稽查是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针对税务机构分设后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建立统一税务稽查制度的设想。目前,全国的偷漏税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税务机构分设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而个人所得税和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实际缴纳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两家分别稽查各自分管的税种。从而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主管税务机关只能对其主管的税种进行检查和处罚,对其检查涉及的其它税种未作结论或不作结论,造成企业只补一种税而有意或无意偷漏了另一种税的情况,结果是查处了偷税又可能造成了新的偷税。针对上述问题,为避免国税地税在同级同地域分别设置稽查机构,人为造成稽查夹缝或重复稽查现象,有必要转变税务稽查思想观念,按照监督制约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社会化原则,在国税地税机构之外独立建立稽查体系,负责对国税地税分管税种的统一稽查工作制度。 第5章司法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为强化依法治税,讨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税情的司法保障制度。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的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个人利用我国司法制度不完善,以偷、逃、骗、抗等手段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偷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等在某些行业和地区还相当严重,不仅影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大量的国家上税款流失,也破坏了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因此,建立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其他行业建立司法体系的成功做法,组建全国统一的税务公安系统、税务法院系统和税务检察院系统。从法制上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税情的税务司法保障制度,为促进我国税收征管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6章资料共享制度。分析了全国税务资料的共享问题,探讨了建立我国国家税务经济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分税制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给充分利用税务资料带来了难度,为使国税与地税之间,国税地税与税务稽查之间,税务征管机关与税务司法之间能够方便、快捷的运用税务资料为税收征管服务,在借鉴国外税收征管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我国国家税务经济信息系统,实现资料共享是非常必要的。该系统是一个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税地税、稽查机构进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全国性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纵向分为五个层次,即国家税务总局级、省级、中心城市级、县市级、中心分局级。横向与国家主要综合经济部门组成的主系统,以及若干与税务业务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系统所连接形成信息网络(如金融、海关、银行、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