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就业群体,他们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人员。这种就业方式极大的缓解了就业压力,降低了失业率,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大量灵活就业人员的出现对现行劳动关系、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观念形成巨大的挑战。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这部分人群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总体参保率非常低,影响了灵活就业方式在我国的推进。本文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这个事实出发,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从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是否能够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为出发点,分析评价了现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并就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应该建立与正规就业人员一样的社会保险政策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现有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是在原有的正规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大框架下,通过修修补补出台的,在制定过程中注意了与原有制度的衔接。但是通过这一思路制定出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存在许多的缺陷。因此,本文认为,至少在目前,让灵活就业人员享有与正规就业人员一样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不合适的。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不应只考虑到与现行制度的衔接,而应该从新的角度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