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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将“三农”问题放在工作的重心。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开展,国家提出了要全面建成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三农”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如今农村教育问题已经严重束缚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教育的发展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差距较大。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实现社会公正的伦理诉求,从根本上解决“三农”教育的核心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经历了艰难曲折、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农村教育历史不难看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真正起动是从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1986年之前,我国还没有颁布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即使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多为暂行、试行、草案,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真正起主要作用的是教育政策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发展农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本文以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为研究方向首先介绍了我国惠农教育政策、惠农教育制度和惠农教育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其次通过对我国惠农教育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概括,从政府的立法不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惠农教育政策与教育制度脱节等方面总结出了我国惠农教育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同时根据问题找到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从农村教育政策和制度在立法上,执法上,法律监督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在惠农教育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基本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以期对农村教育的研究能够走向深入。惠农教育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使农民掌握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促进农业、农村面向社会主义现在化的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但是单纯的依靠政策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需要法律作为后盾,二者关系紧密,互相依存,互为补充,最后实现惠农教育政策与法治一体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质上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早日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