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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职务犯罪呈现出一种高发的态势,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成为社会的巨大隐患。腐败案件频发,这既有传统的官本位的特权意识在作祟,又有法律监管不足的因素在里面。为了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防止地方势力对司法的干扰保证审判公正独立进行。自2001年“慕马”案以来,最高院对大部分高官职务犯罪案件采用异地审判的模式,并逐渐将其由个案转变为一种惯例,业已成为我国审理腐败案件的一个潜在模式。这种模式在惩治职务犯罪、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其合法性也受到人们的普遍质疑。在司法实践中异地管辖容易造成法官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强,而且使得管辖权冲突现象也比较严重,同时还存在着检察院与法院部门之间协调不力而导致公正与效率两败俱伤的隐患。因此异地管辖是否需要制度化,如若制度化需要面临哪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本文以职务犯罪的管辖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尤其是以高官的腐败案件作为切入点,将当前广泛采用的异地审判模式的产生、发展、现状进行一个有效的梳理、归纳。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层面对该模式进行分析。在架构上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具体来讲:第一章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现象的产生及其原因。首先阐述职务犯罪和异地管辖的概念以及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并由此展开,针对目前中国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分析职务犯罪异地管辖产生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必然性。第二章阐述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一个梳理。目前异地管辖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在立法上存在以下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异地管辖主体范围不明确、公检法指定管辖权的界限不清。在实务中也容易导致司法成本过大、司法机关衔接机制不健全、执法不公。本章从实证角度来分析异地管辖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下文异地管辖的完善做好铺垫。第三章国外异地管辖制度的比较研究。从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分别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管辖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对外国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异地管辖的特点,以期对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完善有所启示。第四章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完善。首先从法理上阐述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建设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司法效率原则、法定法官原则。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应该从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来加以完善。在立案阶段,应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管辖异议权。在审判阶段,应该确定指定管辖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增加属人管辖原则、完善各机关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协调异地管辖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下,贪腐案件的异地审判无疑是防止地方干预司法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完善职务犯罪的异地管辖对建立职务犯罪的诉讼管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