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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是各种保险(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的不同险种都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这种风险尤以与医疗健康有关的保险为甚。在我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正在全国逐步推行,对新制度下道德风险的规避与控制关系到能否“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关系到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否持续运行。 与其它险种中的道德风险因素相比,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具有特殊的产生机理: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高度专业化、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医疗方案的多样化。患者对健康的追求导致医疗服务需求弹性很小甚至为零。医疗保险介入医疗服务市场后,传统的医疗服务市场由原先的医患关系转变为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医院、参保人四方关系。道德风险的存在有百害而无一利。道德风险扭曲了正常医患互动,使医生与患者的角色发生偏离,造成了歧视和不平等。 统帐结合是我国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金运行的法定模式,各地在探索过程中,就如何划分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核算办法以及二者的衔接方式和如何选择设计两个帐户的运作管理方式形成了多种方案。世界各国也纷纷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控制卫生费用的过度膨胀,化解低速经济与高速费用之间的矛盾,协调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减少卫生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 医学的特性决定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因素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加以控制,使其危害降至最小。选择道德风险的控制策略,就是要使道德风险的损害降至最低,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能够发挥最大效益,使参保人用适度支出可以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导致我国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产生的第一位因素,反映在医院普遍实行的“以药养医”和药价虚高两个方面。解决“以药养医”,需要改变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医药分离,科学合理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需要改革医药管理体制,严格药品监管,整治药品价格形成和流通机制。对我国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产生发生作用的第二位因素是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方式和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支付方式。 完善与创新内在制度,就是要构建新型、良胜的医患互动关系。构建新型、良性的医患关系,一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二要建立医患之间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与创新外在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与互相协调,即“三医联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