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和概念之一。随着法律的发展与变化,法律主体与其概念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是人类中心的主体立法观念渗透到各个部门法之中,现代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是一贯以来采取其它部门法的主体的基本概念。但是这一主体立法模式并未在环境保护法中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这一概念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中进行修正,且其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和变更。第一章,导论部分。该章分共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范围和主要内容三个部分。该部分提出了环境危机产生的时代背景,探索环境保护法主体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对国内以及国外相关研究了解学习的基础上,合理吸收相关人员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论述的基础。研究范围以主体变化的基本框架为基础,提出了环境保护法的主体的扩大对环境保护重大意义具体思路。第二章,环境问题与主体的关系。该部分探讨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问题对传统法律主体的挑战、持续发展观与主体的变革等内容。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有很多,其中根本在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建立在传统的政治制度的缺陷和自由经济制度之上的法律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环境问题对传统部门法的主体提出了挑战。虽然环境保护法本身也在积极应对,但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法主体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介入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伦理基础,环境保护法主体的重构与扩展将会极大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环境。第三章,环境法主体更新的理由与依据。本章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从法律主体的演进趋势来看――法律主体是变化的。从法律主体的历史变化发展的趋势来考察,人和物的主体地位或客体地位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可以相互转换的。法律主体范畴发展的趋势是:主体的不断变化,即各种主体制度从根本上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主体的多元化,即法律主体的类型越来越多;物的人化,将形成非人主体这种新型的主体,包括单个自然物与类物主体。其次,我国古代天人合一观念――传统的立法对现代的借鉴。东方文化中天人共存的理念对于法律主体,特别是环境法的主体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也为我们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找到法的主体扩展之路。再次,生态中心主义――伦理依据。生态中心主义的实质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一种全面的反思。生态中心主义的法律主体扩展观的提出可以在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第四,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率为环境法主体的扩展提供了法理依据。人类和自然的共同发展,其根本是要求保持人类与自然在力量上的平衡。最后,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都要求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扩展。秩序要求环境法主体的扩展。第四章,环境保护法主体扩展的具体思路。本章是全文的核心。本章论述环境法主体的扩展。本章提出法律上的拟制观是环境法主体扩展的立足点。并且提出了用法律拟制的方法确定后代人以及自然体在环境法上的主体地位。并用法定代理和财团法人的技术来扩展环境法上的主体地位。环境法主体地位在本质上是拟制的。对后代人和自然体用法律拟制的技术来扩展环境法上的主体有利于环境法主体的扩展。这种扩展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第五章,本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本章对环境法的主体扩展的全文进一步总结。进一步提出在环境保护法方面有所作为,环境保护法立法应当体现主体扩展的,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