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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当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医疗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医疗服务纠纷,一种是因医疗技能缺陷引起的医疗侵权纠纷。两种纠纷都涉及到医疗过错的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疗过错的难以认定,医疗纠纷久拖不判,医患矛盾被进一步激化,致使“医闹”现象频发。而解决医疗过错认定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对医师注意义务进行法律上的客观化确认,明确医师注意义务的作用,确定医师注意义务的原则和注意标准,全面规定医师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确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思路。
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内外的不同理论,研究了医师注意义务的内涵和特点;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了汉德公式在医师注意义务标准中对职业标准的补充运用;采用类型化分析的方法,根据医疗活动的具体内容细致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医师注意义务。
医师注意义务是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应具有的注意和技能,它要求医师集中精神、谨慎仔细的对待医疗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医疗危险,尽其最大能力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患者造成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规定了法定的医师注意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以用合理性原则、可预见原则以及信赖原则来判断医师是否负有注意义务。为平衡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医师注意义务能够根据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观念的改变不断扩充其内容。医师注意义务是医疗过错认定的依据,也是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医师在负有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履行注意义务或者没有达到注意标准的要求,造成法律所不允许的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判断医师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是职业标准和汉德公式。首先,职业标准要求实施相同诊疗项目的医师的医疗行为应达到同专业中等技术人员的平均技术水平。它包含着以下内容:医师应及时学习医疗新知识,合理发挥和改进自身的医疗技能。在预见力、谨慎、勇气、判断、自制、无私等方面,医师应达到医学界的通常水平。医师要根据医疗危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来提高注意程度。其次,如果符合医疗惯例的治疗方法给患者带来危险,法律可运用“汉德公式”来保护患者利益,否认代表当时职业标准的医疗惯例。最后还需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只有当医疗设备、医疗环境等客观因素对诊疗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法律才能降低医师的注意标准。第二,在医师能够履行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实施对患者有益但有一定医疗危险的冒险性医疗行为。第三,对医疗固有危险或患者特殊体质引起的医疗意外,医师不负有注意义务。
医师承担治病救人、服务社会的光荣使命,确立其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使医疗行为具有客观性和透明性,提高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增加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医疗活动的具体类型,法律可以规定诊断中的医师注意义务、治疗中的医师注意义务、转诊中的医师注意义务,告知警示中的医师注意义务。诊断、治疗、转诊中的医师注意义务是技术性的注意义务,它要求医师适当履行职业技能。告知警示中的医师注意义务是非技术性的注意义务,它要求医师尽守职业道德。
我国医师注意义务在立法中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缺少具体化和层次化的规定以及法律渊源不明确等问题。鉴于医师注意义务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应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医师注意义务的涵义和作用。司法机关应在未来的《侵权责任法法律解释》中规定医师注意义务的确定标准和具体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适用的《医师诊疗操作规范》。我国还应加强对《医患行为法》的立法,明确医患关系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