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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发端的国际金融危机行至今日,最多出现的问题莫过于债务问题。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发酵,美国主权信用评级被调低,各国纷纷”闻债色变”,一时间世界各国债务风险仿佛火烧眉毛。而我国也不例外,2011年6月27号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到2010年年底,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为6.7万亿,负有担保责任的为2.3万亿,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有1.7万亿。巨大的债务余额给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敲响了一记警钟。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推行了以财政分权为突出特点的财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取向是让地方政府在提供当地公共服务时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财权却不断上移,面临着必须用有限的财力提供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的窘境。而且,我国缺乏财政分权条件下协调中央与地方职责的经验,制度基础比较薄弱: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转移支付来体现其执政意图,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中央政府并不能充分了解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对于公共产品的紧要需求,因此所提供的转移支付(尤其是很多专项转移支付)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匹配各地方政府的真正需要,有时候甚至成了”撒胡椒面”,产生的效果比较有限。地方政府在本级财力不断削弱、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足以及专项转移支付不能完全匹配当地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当地急需的公共产品,只能部分借助于举债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目前,对于地方政应当如何稳步发行债券的讨论,理论界与实践界的争论还颇多。本文认为,首先应当通过借鉴目前已经运行多年的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如联邦制国家中的美国,单一制国家中的日本和发展中国家中的印度,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与改革制度路径。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问题做一全面的梳理与总结,特别是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城投公司债券、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试点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具有典型探索意义的债券形式进行逐一剖析,得出这些类型发行的债券都只有部分特征符合地方政府债券的标准的结论。这些债券或多或少存在有一些先天缺陷,以至于不利于监管、交易和发行。因此,研究如何规范、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非常有必要并且迫在眉睫。除了应将不同类型的,类似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债券形式进行剖析,还应当将融资平台贷款与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对比,也就是将地方政府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两种债务融资形式之间进行对比。本文从融资流程、融资成本、举债流程、监管力度、偿债资金来源以及融资资金来源等六个方面来进行了对比分析后发现,地方政府债券在数个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并且对于银行业的影响也更小,风险集中爆发的几率更低。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的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不断增强与完善的政府监管能力以及逐渐壮大的外部约束力量,本文得出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大规模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环境的结论,可行性佳。在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券发展的历程、现状与问题以及可行性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应当进一步构建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框架,从流程上进行市场化约束、透明化监管,并且完善监管与市场化约束环境。这既是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困难、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的需要,也是防范财政风险、建立稳固的政府财政、营造良好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就地方政府本身而言,应当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模式的选择、发行主体层级和主要特征的设计、债券发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债券风险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完善健全,以规范地方政府本身,匹配发行债券内部运行控制的要求。就外部监管方面而言,应当从明确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主体、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地方政府评级制度)等多个方面来逐步推进。只有构建了内部管理流程规范、风险控制到位的制度运行框架,外部常态化监管制度,以及强有力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才能够构建起运行高效、风险平稳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机制。除了地方政府债券系统本身改革需要逐步推进之外,其他配套改革也需要同步进行推进:深化分税制改革、廓清政府职能边界、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硬化财政预算约束、优化官员考评机制以及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等几个方面都可以从不同方面来增强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的规范性,降低过度举债、违规举债的风险,有利于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