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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问题是近年来理论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度伦理作为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积极成果,无疑成为制度问题研究中的一个焦点。人们都知道产生出来的制度未必就是制度伦理。一般说来,制度伦理就是蕴含正义性、合理性等伦理精神的基本制度。要想搞清这个问题,这就不得不从制度伦理的基础谈起。其实,制度伦理肯定有客体性基础,本文着重探讨制度伦理的主体性基础。只有抓住主体性基础,制度伦理中其它问题的解答才能深入下去。制度是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主体行为和调整主体间的规则体系。首先,从内涵上来看,制度是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分配的的规则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活动范围以及基本的行为方式或模式;其次,从外延上来看,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形态,是通过某种强制性力量来制约主体的行为和主体间关系的特定规范。尽管制度有许多功能,但其最基本的功能则是约束与激励,其他的功能都是从这一基本功能中衍化而来。因而,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形态而言,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主体行为本身,二是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合法性和制度的现实性构成了制度的评价标准。而伦理制度是指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化,是以外在于个体的制度形式而存在的伦理要求,它具有一定的社会强制效力和作用。制度伦理是人的主体性的肯定形式,制度伦理保障了现实社会中人的主体性,而这种保障是通过对主体权利的肯定和限制实现的。权利作为主体对自身主体性的肯定要求,其实质是人的自主性的表现,主体的自主性总是通过权利的方式表现出来。制度伦理是由人们在生产和交往实践中产生的,它的产生和演化就必须符合人的本性的需要才有利于人们实践活动的推进。制度伦理是人的发展程度的社会衡量器,制度伦理必然以人的主体性作为内在根据和基础。因此,制度伦理的发展与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密切相关。我们必须从制度伦理的生成基础和发展源泉来考察制度伦理,探讨制度伦理的主体性基础,以此来建构制度伦理。可以说,在建构制度伦理的过程中,实践和人性构成了制度伦理的主体性基础。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制度伦理是交往实践的产物,实践决定制度伦理的内容并推动制度伦理的发展。从人性的角度来说,马克思人学理论的人性观是构建制度伦理的基础,人性是制度伦理建构的依据,人的需要是制度伦理产生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源。所以,人是制度伦理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是衡量制度伦理发展的最终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