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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特许经营在我国迅猛发展,有关特许经营纠纷不断增多,但我国现行法律未对特许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匮乏,这给法院处理此类纠纷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本文在对特许经营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国内的立法和判例,以特许体系为分界,对特许体系内部和外部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特许双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约三万五千字。导论部分简单介绍了特许经营的发展历史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指出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正文部分由一至三章组成。第一章是特许经营法律分析,本章主要从特许经营概念的界定出发,探讨了特许经营的特征、形式、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区别,分析了特许经营中的法律关系,为研究特许经营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本章亦指出了特许经营中民事责任问题的特殊性及其研究意义。第二章是特许经营内部民事责任问题研究。本章对特许双方的内部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由于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中处于主导地位,特许人的行为是特许经营法律监管的重点,因此,特许人的民事责任是本章重点论述的内容。特许经营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特许双方信息不对称,二是特许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中处于优势,因此特许人的违约责任中主要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为特许人的公平行为责任,其二为特许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此外,鉴于信息披露义务是特许人的一项首要的法定的义务,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此外在特许内部民事责任中,有可能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三章为特许经营外部民事责任问题研究。由于特许经营体系内部法律人格的区分性和外部形象的一致性的特点,引发了特许经营中外部责任分担的新问题。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处于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终端,整个特许体系在对外联系上以受许人最为紧要,因此,特许经营对外民事责任与受许人最为密切,由此决定相关对外责任的分配主要应围绕受许人的对外行为而展开。本章主要结合国际国内立法和判例,对特许人对受许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进行了研究。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在特许经营内部,原则上应遵循合同法和侵权法的原则和规定处理双方法律责任问题,同时适当考虑到基于特许经营特性所产生的特许人的特定义务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在特许经营对外责任上,原则上应以受许人自己责任为原则处理双方法律责任问题,特许人在受许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前提下承担有限度的补充责任:同时,区分交易对象的不同,不排除特定情况下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在受许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自身债务的前提下,根据特许经营权的特性,特许人应在其向受许人收取的初始加盟费的限额内对受许人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结语部分对本文写作过程进行了归纳,指出本文不足之处和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