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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对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按税种进行了划分,此次改革为提升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重点保障了中央财政收入,并形成了现有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的分配机制。然而由于设计上存在不足,其弊端也逐渐显露,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财力划分不合理、缺乏关于地方税体系的科学设计,导致地方欠缺合宜的主体税种,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过低并制约其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2012年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试点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此次改革将现有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改征为中央地方共享的增值税,对于已收不抵支的地方财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持我国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因此要实现地方财政的良性发展则必须明晰“营改增”对其影响程度,据此重新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科学构建地方税收体系,这对于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意义重大。本文在研究和撰写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并重,对“营改增”背景下地方财力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在定性分析中,阐述了事权与财力相关理论、我国分税制后财政体制的现状、“营改增”的内容以及提出了重构地方财力的对策;在定量分析中,本文对2001年至今四川省财政数据进行较全面的收集、计算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以行业增加值为基础,根据《2007年四川省投入产出表》里中间投入比例,通过生产法公式进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应纳增值税数据测算,探讨“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四川财力情况,以此分析“营改增”对四川财政收入的影响。本论文首先介绍了全文基本概况,包括论文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框架、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其次论述地方财力构建的相关理论,从公共品提供的角度对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界定上进行理论分析,在明确事权划分原理基础上理清事权与财力的匹配机制,以此为全文的分析提供理论支撑;再次在实践层面,本文着重阐述了“营改增”对四川省财政收入的影响,撰写过程中以时段划分层次,通过理清建国后我国地方财力沿革,整体把握我国财政体制发展状况,并剖析分税制财政体制现存问题,为后文定量分析提供背景铺垫,在此基础上进行四川省财政数据研究,按照“营改增”在四川试点前、现行改革试点中以及全面推行后三个时间段,探讨四川省财政收入总况、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情况和财政收支概况,得出“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使本已形势严峻的四川财政收入进一步缩减的结论;根据这一结论,在提出对策前本文借鉴了国际经验,分析并对比了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中央与地方间事权与财力划分的模式,为我国地方财力的改进提供了学习和借鉴意义;最后,根据上述的理论分析以及数据测算,对我国构建地方财力提出建议:在事权与财力匹配机制上,中央应进一步扩大其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上,不仅要适当拓宽地方税收权限、增加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更需要建立起科学合宜的地方主体税种,据此对省一级开征零售环节消费税进行可行性探讨,对市、县级选择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进行可行性探讨,此外还提出需优化我国转移支付体制的建议,通过清整现有转移支付结构,适当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以及设计横向的转移支付模式来形成我国完善的转移支付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