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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定价一直作为金融学核心问题之一而存在,继CAPM模型推出后,学者们对只有系统性风险能够为资产定价提供支撑的说法认可度较高,普遍认为企业特定风险是可以被分散的,因而不应该对资产的定价产影响,但此理论在实证检验中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支持,这是由于CAPM模型是建立在市场无摩擦并且投资者理性等理想条件下的,但显然实际市场很难满足理想中的假设条件,因此,后续的学者们也试图开始从不同角度修正资产的定价模型,而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特质波动率的研究,“特质波动率”指的是资产定价模型中不能被系统性风险涵盖的部分,即CAPM与FAMA三因子等经典资产定价模型中的残差,反映了公司间的特定差异。由于特质波动率是公司特质风险的体现,故在最初,学者们根据风险补偿的想法提出了特质波动率应与预期收益正相关的猜想,但在实证研究中却发现特质波动率与预期收益之间具有显著的负向关系,这违背了风险越高收益越高的金融常识,也即著名的“特质波动率之谜”。此后学者们围绕该问题进行了颇多了研究,但仍无法完全解释该现象。随后,快速发展的行为金融学为学者们提供了新的思路。行为金融学突破了以往金融模型以及有效市场理论对于投资人是理性人的假设,从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应以投资者的非完全理性作为假设基础更为恰当,并且市场中人们的非理性行为并不能被套利者完全抵消,使得人们非理性的心理与行为因素也会对资产的价格产生影响。相对于以往金融模型提出的“同质预期”的假设,行为金融学提出了“异质信念”的概念,认为由于信息的渐进式流动、投资者的有限注意、投资者的先验异质性导致了投资人在市场中将会有不同的心理预期,从而对资产的定价产生影响。通过现有的文献,本文发现特质波动率与异质信念都与公司的不确定性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基于此我们认为异质信念是“特质波动率之谜”潜在解释因素之一,并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到现在为止,学者们对于异质信念与“特质波动率之谜”之间关系的研究仍处于较浅的水平,以中国A股市场为样本的研究则更加稀缺,A股市场相较于发达的西方资本市场仍处于较为不成熟的阶段,市场中卖空机制仍不完善,个人投资者占比更大,影响力更强,这些因素将导致异质信念在A股与发达资本市场有很大的区别,为我们提供了十分独特的研究样本。本文首先证明了“特质波动率之谜”在A股市场的存在性,其后根据二维分组分析法与FM截面回归法对市场中异质信念是否能够作为“特质波动率之谜”的解释方式以及异质信念对“特质波动率之谜”的解释能力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将实证检验章节根据异质信念在不同市场中潜在影响力不同分为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整个A股市场进行检验,通过二维分组分析与FM截面回归都证明了“特质波动率之谜”在中国A股市场的显著存在,并且验证了异质信念与特质波动率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在加入异质信念因子后“特质波动率之谜”存在的显著性受到了明显的影响,说明了异质信念作为“特质波动率之谜”解释方式的可行性,然后我们引用Hou对于“特质波动率之谜”解释力的测量方法进行了测度,发现在中国A股市场中异质信念能够解释46.93%的“特质波动率之谜”。随后,在第二部分我们研究了卖空机制即融资融券开放对异质信念与“特质波动率之谜”间关系的影响,在此前的理论推导中,我们认为在有卖空机制的市场中,悲观投资者的想法更能得到充分的表达,从而市场中的异质信念因子将会明显高于融资融券未开放的市场,基于此想法,我们将市场分为了可融资融券与非融资融券两部分的样本进行对照实验,在实验中我们看到非融资融券的样本中异质信念因子明显小于可融资融券的样本,验证了我们此前的猜想。并且发现在非融资融券的样本中“特质波动率之谜”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存在,但在可融资融券的市场中“特质波动率之谜”的显著程度则下降至了10%,说明卖空机制的加入增大了市场中异质信念因素,同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存在,在解释力方面,非融资融券的样本中,异质信念只能解释37.63%的“特质波动率之谜”,但在可融资融券的样本中,异质信念可以解释111.54%的特质波动率之谜,有显著的差异。在最后的部分,我们受卖空机制对异质信念因素的影响的启发,认为创业板中投资者准入门槛更高,将减少异质信念形成因素中的“信息流动”与“有限注意”方面的差距,从而导致创业板中异质信念因素更小,创业板与主板对应的数据简述验证了我们的设想。随后我们证明了在两个市场样本中“特质波动率之谜”的存在都是显著的,并且异质信念仍然对此有显著的解释能力,但在异质信念较低创业板中解释力只有28.55%,而在主板中则达到39.91%,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综上所述,文中的实证检验结果说明“特质波动率之谜”是显著存在于A股市场中的,同时也验证了异质信念是“特质波动率之谜”的有效解释因素的设想,随后文中的拓展检验部分也说明了卖空机制的限制与创业板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都阻碍了市场中的异质信念的产生,削弱了异质信念的解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