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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在章太炎看来具有合理性,立基于这种合理性章太炎对传统的诸多方面进行了非同寻常的批判。总结章太炎对历代法制的检讨,发现他由研究五朝法制入手的作业,清晰的展示了传统可借鉴、可珍视之处以及应指摘、应批评之处。同时,如果我们按照儒家之原则、法家之方法和道家之态度的脉络去串连章太炎的分析,会发现不惟创新具有价值,保守亦有其价值。立足于争取民族独立和平等,章太炎秉持一种思辨的平等,以民族平等为正,以平等难为反,而终以超越民族主义的平等为合。前朝法制的批判和平等问题的解决,其目的在于昭示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的重要和自由与秩序关系问题的紧迫。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的重要,首先在于认识到,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在中国现实的语境中必须做出公德与私德的划分,进而明确私德的本源性和公德的终局性;由此要认知的是,传统中国主要仰仗私德维系社会关系而公德式微,私德的功用并非一无是处,因为在章太炎看来私德完善是公德繁荣的基础;虽然公德的繁荣一直难以企及,但在更为强势和新鲜的西方观念比如法治、民主的冲击下,由于要超越终局性的公德进而实现法治,已全然不顾私德的涵养,其结果竟是公德的沦丧和法治的阙如。自由与秩序关系问题的紧迫,是因为寻求良善秩序的紧迫,于此章太炎区分了两种谋求秩序良善的进路:群体更接近于一种资源或是一种生活样式,因此立法者的任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有利于秩序形成和良性发展的条件;个体更接近于一种改变群体惯常生活样式的动力,在确保独立性和自由性的前提下,以独立的个体人格和个体魅力促生和促进群体的凝聚力,并在群体出现问题时以一己之力去解决并改善这些问题。基于此,章太炎对代议制度的批判就可归结为如下的洞见:不考虑群体的背景化事实,不关注个体的从独立性、自由性出发的行为的价值,只强调原本只是确认和改善这些事实和价值的代议制度,实在是以规则委屈事实,无益于自由与秩序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