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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出台系列文件和法规,鼓励和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重要的举措是推动各地试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然而,重庆、武汉、枣庄、新沂等较早试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地区纷纷出现借款人违约而抵押农地经营权难以处置的困境。在众多试点地区出现抵押农地难以处置困境的同时,宁夏同心县农地抵押贷款放贷规模持续增长、借款户违约后抵押农地经营权被成功处置。在金融实务中,合格的抵押物必须容易通过市场处置。农地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市场即农地流转市场,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特点是:没有流转农地的流转市场,即农地流转的二级市场尚未产生;农户自有农地的流转市场存在,但是参与流转的农户比例较低,且主要在村内流转。农地流转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难以处置抵押农地。要让农地发挥抵押物功能,需要借助可以处置抵押农地的第三方组织。各试点地区有多种模式探索农地抵押贷款的实现方式,哪种模式真正实现了农地的抵押物作用?什么特征的第三方组织可以使农地发挥抵押物作用?对如上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有二个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内容陈述如下:研究内容一:农地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分类和契约本质检验本文总结农地抵押贷款各试点地区运作模式,基于抵押权人身份和交易者产权性质,将农地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分为四类:模式一的特征是,银行为抵押权人、无公有产权交易者参与;模式二的特征是,银行为抵押权人、有公有产权交易者参与;模式三的特征是,第三方组织为抵押权人、无公有产权交易者参与;模式四的特征是,第三方组织为抵押权人、有公有产权交易者参与。江苏各试点地区主要采用模式一运作,本文以江苏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最多的S县为例,以其全部313笔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契约内容为分析对象,用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借款人贷款金额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显示:贷款额度与担保情况显著相关,且小额贷款的主要契约内容与信用贷款无差异。可能的原因是,在银行难以处置抵押农地的背景下,政策鼓励导致银行将其他贷款伪装成农地抵押贷款,农地没有发挥抵押物作用。采用模式二的试点地区较多,本文选择试点早、初期以模式一探索、后期用模式二探索、且有违约案例出现的山东枣庄市为样本,用其2008-2015年的农地抵押贷款数据和违约案例,比较分析了其契约本质。发现:14笔违约贷款无一笔成功处置了抵押农地;公有产权交易者提供担保后,违约率逐年上升。典型案例分析显示:公有产权交易者的担保可能诱发了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借款人违约后,抵押农地无一被处置的结果证明农地没有发挥抵押物作用。宁夏同心县是唯一采用模式三的地区,本文用来自宁夏同心县的农地抵押贷款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了其契约本质。处理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第三方组织(土地合作社)的担保显著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村干部稳定和户均耕地面积大的村,更有可能产生作为农地抵押贷款抵押权人的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的担保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并不意味着农地发挥了抵押物的作用,本文用违约案例检验了农地抵押在同心模式农地抵押贷款中的作用。违约案例处置结果证明农地发挥了抵押物的作用。模式四有较多试点地区采用,本文以出现违约案例的重庆江津区为例,分析模式四农地抵押贷款的契约本质。重庆江津区试点初期采用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四,且其违约案例是目前公开信息查询中唯一经过法院判决的农地抵押贷款违约案例。法院判决和执行过程可以反映抵押农地处置的种种困难,重庆江津区违约案例发生后,各方尽管经过种种努力,也没有以农地流转的方式将抵押农地处置掉。尽管地方政府和担保公司最终以征地的方式化解了抵押农地处置难题,但是征地不是市场行为,不具有推广意义。研究内容二:基于威廉姆森分析范式,归纳出农地抵押贷款的缔约条件基于威廉姆森分析范式,比较样本地区农地抵押贷款契约本质,本文提出,银行和村外第三方组织为抵押权人的农地抵押贷款没有缔约条件。政策鼓励的结果是银行将其他贷款伪装成农地抵押贷款,如果用公有产权交易者提供担保的方式激励银行发放农地抵押贷款,则可能诱发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符合如下特征的第三方组织有可能使抵押农地成为合格抵押物,是农地抵押贷款抵押权人的合适选择:一、以村为边界是实现第三方组织抵押农地处置功能的必要条件,这由农地流转市场特点决定。因为农户单块农地对于同一村落的农户而言是一般生产资料,且其在村内的交易频率相对较高,因此农户单块农地对同村农户而言,其资产专用性降低、且交易频率提高,成为处置抵押农地的有效范围。二、第三方组织的代理人可以基于村落习俗性产权和社会规范保证农户履约。以样本地区为例,第三方组织的代理人是村干部,能让农户遵守村落习俗性产权和社会规范的村干部是村内地位稳定的村干部,具体特征是可以连任。既然符合如上特征的第三方组织可以让农地发挥抵押物作用,为何目前只有同心县在用这一模式?本文分析了村内第三方组织的内生机制。除了代理人稳定外,处理效应模型显示:户均耕地面积大的村更易产生作为农地抵押贷款抵押权人的第三方组织。村干部稳定一方面表明村内熟人社会共同体稳定,社会规范得到较一致的认可;另一方面表明村干部有能力基于习俗性产权和社会规范保证交易者履约。农户平均农地面积大的村更有可能产生第三方组织,合理的解释是:农户依赖农地收入从而更惜地,且农地面积大意味着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量更大,有更多的贷款需求。本文在同心县经济社会背景下、结合同心信用社自身特点,探讨了为何同心信用社会创造性的采用了以村内第三方组织为担保的农地反担保贷款模式。本文提出:信用社改制、同心县是农业县和同心信用社是地方银行可能是同心信用社开发出农地反担保贷款业务的原因。本研究还进一步讨论了农地抵押贷款的风险:传统农业地区,农地是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就业保障。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法律允许强制处置抵押农地,可能会严重影响农户的生活,甚至引发其他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