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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12月28日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从诞生到具体操作阶段的转变。在此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四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说,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逐步发挥其制度价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已暴露出一些问题与矛盾,并且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后的几年间越发尖锐。基于这样的现状,本文系统论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模式,在全面分析现实情况的基础之上,试图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分四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概述。首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内涵进行界定,指出本文论述的重点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运行模式。然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作出梗概介绍,即从历史角度对该制度作出说明。最后,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为下文的论述做出理论铺垫。第二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分类及立法例考察。该部分主要是在对目前已经存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进行学理上的分类,并简要分析各种模式的利弊。继之,对不同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立法进行简单介绍,从而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不同类别产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并为我国在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中吸取他国经验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实证考察。笔者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进行全面考察。首先,介绍我国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立法,总结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是带有半官方色彩的,具有“分立式”垄断特征的,自愿加入型的集体管理组织。然后,具体论述了我国已经建立的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笔者认为,我国已建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在运行中暴露出的最为重要的问题是与作品使用人的矛盾。最后,笔者对该模式运行不畅的原因给予深入剖析,指出目前建立的垄断性、带有行政色彩的模式是产生矛盾的根源。第四部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完善。该部分是全文论述的关键,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应从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本身以及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联的外部因素两方面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进行完善。提出了引进有限市场竞争的相应操作步骤;倡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公司制形式,并允许其具有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