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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一定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主要环节从而实现村民自我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政治形式和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7年颁布试行,到1998年修订正式实施,以及2010年重新修订,目前村民自治制度已成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参与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到位等,在众多问题之中尤其以两对关系的失序问题最突出,即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党委的“两委关系”;基层政权(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村关系”的两对关系失序。赣州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度被提升为“赣州经验”而广泛推广,理事会的成功运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对赣州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及其组成成员“农村五老”展开研究,运用田野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探究解决两对关系失序问题的新途径。结合社会网络理论和乡村精英治理理论,分析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中的“五老精英网络”在村庄管理和村民自治中的影响情况,建立“五老精英网络”作用机制模型。研究发现“五老精英网络”模型主要由两个主要的维度构成,包括内在维度和外在维度。内在维度是指“五老精英”个人特有的本质特征,即个人权威。而外在维度是指由于存在政治、经济、信息等优势而带来的他人崇拜,主要包括经济影响、政治影响、信息影响。内显的个人权威因素对于农村五老发挥作用的影响程度是处于最基础最重要的。信息因素的影响程度总体而言要远大于经济因素的影响。政治影响因素中,村民政治需求和五老精英的政治回应对于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具有正向作用。政治影响、经济影响、信息影响和个人权威四大因素共同推进村民自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