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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知识经济是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和龙头的经济,高科技产业的大发展既是知识经济到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又是知识经济的必然要求。科技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发展高科技产业已成为每个国家的当务之急。而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金融制度安排,在近20年的迅速发展中,已被公认为高新企业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动力,被誉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风险投资产生于美国,培育了像微软、英特尔、戴尔等世界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之后,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比较完善的新金融模式被欧洲及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法国、德国、以色列、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引入,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对风险投资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8年,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被列为政协“一号提案”,之后,我国掀起了风险投资的热潮。从2002年开始,在世界经济发展减缓及国际风险投资退潮的影响下,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不少困难,进入了一个调整时期。国内的风险投资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如一些公司将融到的资金投入到项目中,由于时机不成熟,退出渠道不顺畅,使得这些公司处于欲进不能,欲退不忍的境地;有些公司对项目的投资缺乏合理设计;另一些公司则由于投资后缺乏对所投企业的进一步管理,而不能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和有效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所以,建立一套有效解决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微观组织形式和与运行机制,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理论和实践上讲,国内外学者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已经进行了较多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但相对来说,这些研究比较分散,没有系统的综合起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归纳综合,建立一套有效的制约机制以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这对风险投资的运作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首先阐述论文的选择背景、意义,然后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最后介绍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目标。
第二部分介绍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包括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并对这些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解释。第三部分是风险投资概述:首先解释风险投资的涵义,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机构(家)将所筹集到的风险资本投入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中小型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风险企业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风险企业快速成长,并在恰当的时候通过恰当的方式撤出投资,以取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然后,对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等特点进行解释,并通过三阶段模型来分析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三个阶段是指筹资阶段、投资阶段和撤资阶段。最后介绍风险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引起政府或业界对风险投资的重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整个论文的理论基础,为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作铺垫。
论文重点是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风险投资中存在着两重委托—代理关系: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风险投资的筹资过程中,风险投资者将资金交给风险投资公司管理,风险投资者是委托人,风险投资公司是代理人;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发生在风险投资的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公司将风险资本注入风险企业,培育风险企业成长,风险投资公司是委托人,风险企业家是代理人。第四部分研究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首先分析筹资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风险投资家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机制,然后提出解决这两类问题的对策,指出声誉机制是解决筹资过程中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途径;而要有效解决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需设计一套机制来激励与约束风险投资家,具体包括:利用报酬机制激励风险投资家;利用声誉激励与约束风险投资家;利用风险共担,或让风险投资家承担更多的风险,以激励风险投资家努力工作;利用合同条款设计约束风险投资家的行为。在第四部分的最后介绍一种目前国外风险投资界盛行的、有效解决风险投资筹资阶段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有限合伙制。
论文的第五部分对风险投资中的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投资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分析投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风险企业家道德风险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两类问题的应对策略。与筹资阶段逆向选择的解决一样,投资阶段的逆向选择的解决仍然是以契约理论与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model)及信息甄别模型(screeningmodel)作为理论依据,建立一套机制,使得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即申请风险资本的企业有动力传递信息。在这里机制设计的重点体现在项目筛选程序的设置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两个方面。而要成功地防范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必须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风险企业家采取与风险投资机构所期望的最大化目标相一致的行动。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措施包括股权、股票期权和声誉,而约束措施包括可中断的分阶段投资策略、选用恰当的投资工具、风险投资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等。
总之,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问题由于风险投资自身的特点而更为严重,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类问题是否得以有效解决,本文的研究结果对这类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