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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补救程序,因其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审判程序不完整、不严密,致使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再审程序无程序可循,引发了“当事人不停申诉,人民法院无限再审”等弊端。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入手,对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路径。全文除导语外,共分六个部分。一、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本部分分析了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特征,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现状,并对这一现状进行了评价。二、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缺陷和弊端分析。本部分对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并详细列举出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种种缺陷。三、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存在价值分析。本部分深入分析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所具有的权利救济的作用和权力制约的作用,并指出良性的再审程序能够维护司法权威,推动司法进步,进而论证了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四、西方法治中的再审制度及启示。本部分从再审事由、提起再审的期限、再审的管辖法院、再审之诉的效力等方面介绍了西方法治中的再审制度设计及其对完善我国再审制度的借鉴意义。五、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本部分详细了论述了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正当程序正义原则: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原则六、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路径。本部分以完善再审程序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指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当确立以当事人诉权为基础的“再审之诉”的制度、再审符合法定事由的制度、限制检察院再审监督权的制度、及时申请再审的制度、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的制度和法定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制度,从而为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