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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依法履行的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建议,明确阐释保险合同责任相关条款、术语等内容,使投保人明晰其依照保险合同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致产生混淆、误解等错误认识的法定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险法律制度,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缔约优势,保护投保人利益,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从国际范围内来看,各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对相关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了完善的立法约束。但是,在我国立法中有关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理论研究和交易实践都不成熟完善,保险销售误导等不诚信行为盛行,严重限制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本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系统阐述了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产生原因,基于保险交易的特点及合同法原理阐述了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第二章,系统总结了我国保险法相关立法有关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历史演进,根据保险法原理和保险交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现行保险法立法在保险人说明义务问题上存在的缺陷;第三章,简要介绍欧美保险业发达国家立法中有关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典型做法;第四章,结合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立法司法现状和我国保险业经营实际,对完善我国保险法相关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提出了初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