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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将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这一转变应对了社会转型期的要求,也赋予了我国政府责任新的时代命题。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更加注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主体,势必以强有力的优势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协助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的进程。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还不够成熟、政府职能转变存在滞后以及社会治理环境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有责任帮助社会组织克服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并加快自身职能转变。因而,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首先,本文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为前提条件,从而对政府责任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现状的梳理和相关概念与理论的学习,进一步了解到社会组织、政府责任和社会治理这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及研究现状,掌握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近况。再从理论依据和现实动因这两方面论证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强调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说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已是必然之势。然后,本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了找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治理中责任追溯困境和参与治理存在制度性障碍。基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本文从社会组织、政府和社会治理这三个角度分析出政府责任缺失,并一一找出责任缺失的原因。笔者认为,剖析出我国政府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责任缺失原因,有助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治理,有利于完善政府责任体系。最后,政府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落实责任的策略选择。落实政府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是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政府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落实责任的对策是:通过筹集资金、组建专业化队伍以及健全监督机制,来扶持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完善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责任体系,有利于避免社会治理中出现责任推诿现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环境,畅通法制化的参与渠道;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以保证政府责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