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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是指在国际贸易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方式下,由保理商向卖方(供应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销售帐务管理、应收帐款回收、信用销售控制和坏帐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出口商为扩大商品出口,多为买方提供优惠的付款方式如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由于保理业务可以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所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它逐渐流行,成为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典范,在国际上蓬勃兴起。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统计,1996年全球发生的保理业务总额为3506亿欧元,到2001年则达到7202亿欧元,平均每年以16%的速度递增,可见保理业务发展之迅猛。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而且经营规模小,发展缓慢。近两三年来,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在拓展国际保理业务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我国的保理市场开始迅速成长并表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从2000年至2001年,中国的保理额增长了400%,达到12亿美元。正如FCI秘书长Mr. Jeroen Kohnstamm所说,“真正的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需要时间,但是从台湾和香港保理的成功应用来看,保理在中国市场有很大潜力”。正是看中了保理在我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入世后,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外资银行已将保理业务作为登陆国内金融市场的突破口,并开始利用保理业务强烈的捆绑效应抢夺大客户,引起金融业广泛关注的“爱立信熊猫倒戈”事件便对此敲响了警钟。而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国内金融机构在保理业务领域还处于初始阶段,基础薄弱,另一方面,外贸企业对国际保理的认识也不全面,对国际保理实质性的利用也比较少。为适应加入WTO后市场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和金融业面临的竞争都更为激烈的局面,不论是对我国的进出口企业还是对金融机构来说,均亟待开展和运用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随之带来的是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国际保理业务涉及出口商、进口商、和保理商(双保理机制下,有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两个保理商),包含着各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围绕应收帐款转让这一<WP=3>国际保理交易的核心内容和其他服务项目,产生出许多具体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研究各国的债权法、担保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还要考虑国际保理公约和惯例规则的规定,故而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是国际保理研究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鉴于此,本文分三部分、五章对国际保理业务及其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就如何发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提出了建议:第一部分是实务部分,包括本论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这两章以历史和比较的方法对国际保理基本问题如国际保理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概况、服务内容、主要种类和运作机制及其利弊、国际保理的应用条件及其对当事人各方的作用作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和分析。第二部分是法律部分,在前两章较为全面的认识了国际保理这一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其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国际保理业务既涉及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又涉及到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保理关系,还涉及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都可能影响到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风险及控制。第三章主要对当事人间的这些法律关系及构筑这些关系的协议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分析,并从保理商的角度,论述了国际保理风险及其防范。应收帐款转让是整个国际保理交易的核心,国际保理交易中产生的许多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最终都涉及到叙做国际保理的应收帐款是否有效的进行了转让,保理商是否取得了完整的、不受他人阻碍的权利。本论文的第四章就有关应收帐款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最后一部分即本文的最后一章是建议和结论部分。本部分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理业务的特点、在发展中受到的制约以及法律现状,并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提出了建议。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让更多的人对国际保理业务有更全面的认识,能促使我国相关各方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笔者相信,在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界以及经贸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环境和各项条件将越来越完备,国际保理业务也必将在我国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