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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巨灾风险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从灾前的预测、防范到灾后的救援、重建,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很多的研究。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新西兰等已相继建立起了适合其国情的应对巨灾举措。我国是一个巨灾频繁发生的大国,仅在2008年一年当中,就先后经历了雪灾、汶川特大地震、暴雨等灾难,其所带来的损失令人震惊。但是,面对这些巨灾,我国却主要依靠的是国家财政援助和社会捐赠,相对于损失程度而言仅仅是杯水车薪。本文在将当前主要的救灾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救灾体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应该设立一种新的应对巨灾风险工具——巨灾补偿基金。该基金通过政府出资建立、投资,并筹集社会资金,以资本市场来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而这样一个全新的金融工具,资金来源何处;如何处理好各部分资金的权、责、利关系;在融资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构成了本文所要重点探讨的对象,即巨灾补偿基金的财产组织研究。本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是前言,主要阐述目前全球巨灾发生情况及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的设想,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第二章比较了世界上现有的主要巨灾救助方式及他们的财产组织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可以为我国巨灾补偿基金所借鉴的方式。第三章主要讨论了巨灾补偿基金资金需求特征。该特征由两方面决定:救灾资金需求的特征和巨灾补偿基金自身的性质。文章从救灾资金需求的巨额性、突发性、救援对象分散性和难以预估的特征出发,结合分析巨灾补偿基金必须兼具社会性和商业性的性质,最终得出巨灾补偿基金资金需求上应具备来源广泛性、低成本性和资金稳定性的要求。第四章着重说明了巨灾补偿基金财产组织的几大原则: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分离原则、资金平等性原则、谁出资谁受益原则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总结了各项原则对于巨灾补偿基金的意义。第五章、第六章首先概括了巨灾补偿基金中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中各个可行的来源,前者包括政府专项拨款、巨灾救助年度拨款、政府特别税收或收费、政府代收的国际援助与国内捐赠;后者包括基金发行、巨灾债券融资、非政府接受的捐赠、基金盈余积累、银行信贷和从政府资金账户划拨款,接着分析了不同来源资金对于巨灾补偿基金的意义,并在每章的结尾分别总结了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稳定性和资金成本方面的特性。在前面的基础上,在第六章最后,从巨灾补偿基金发展的早期、中期和成熟期来分析了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两者在基金中所占比重及作用,指出两者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监督的互惠、互利、互相制衡的关系。第七章则分析了在巨灾补偿基金融资过程中应该权衡的因素,即基金的融资管理。分别从资金期限管理、成本管理、融资风险管理及操作风险管理几方面做出了阐述。本文的研究表明,单纯的依靠政府支援或者直接向社会集资都不能使基金持续、稳定的发展下去,两类资金在巨灾补偿基金中缺一不可。政府资金是基金成立的基础,只有由政府出资建立基金,才能保证巨灾补偿基金确实能起到分散巨灾风险的作用,而不至于逐步演化成单纯的投资工具;才能防范金融市场上对于巨灾补偿基金的过度投机,维护基金的健康成长。而社会资金是巨灾补偿基金发展壮大的动力。建立基金的目的即是希望能举全国之力来分散某一特定地方的巨灾风险,因此,社会资金必然在巨灾补偿基金中要逐步占据更大的份额。只有社会资金增加了,基金才有发展的可能,才能利用规模效应,分散更多的巨灾风险。但是,文章中笔者也同样注意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在投资目的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政府资金重在保值增值,在灾后能及时用于赈灾及灾后重建;而社会资金在规避巨灾风险的同时,还希望能尽可能多的获得投资收益。因此,这就注定了两类资金不能混为一谈,必须分别设立独立账户,分别制定投资策略。而两类不同的账户,就又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两者的权、责、利该如何界定。既然同为投资人,就要求两类资金具有平等性,这种平等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指其所享有的权利要与承担的义务对等。政府资金在巨灾发生后要负责社会资金投资收益不足以偿付的部分,这是其义务;对等的,它就要求在未发生巨灾时,要从社会资金的投资收益划拨一部分以积累政府资金规模,这是其权利。反之,社会资金亦反是。另外,在资金的使用用途上,也必须遵循其应对巨灾风险的目的。政府资金必须用于赈灾、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不能挪作他用;而社会资金则由于只有受灾的基金持有人才能获得偿付,因此,对其资金使用上没有限制。综合以上几点,本文建议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由政府出资组建巨灾补偿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巨灾补偿基金份额。政府投资资金与社会筹集资金分设两个独立账户,分别运作。在没有巨灾发生时,由社会资金账户从其投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划拨至政府资金账户,作为政府资金运作;在发生巨灾后,先从社会资金账户返还受灾基金持有人累积的权益,约定偿付比例的不足部分,由政府资金账户偿付。在融资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资金期限、融资成本、融资风险和操作风险。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角度上。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建立我国巨灾补偿体系多停留在依靠保险市场,建立巨灾保险的视角上。但是,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尽管近年来发展较快,但无论从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还是覆盖面上都还不够成熟,宏观条件上限制了巨灾保险的可行性。因此,本文从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的角度出发,以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的形式来分散巨灾风险,举全国(甚至世界)之力来应对某一特定领域的风险,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相对于巨灾保险更具有可行性。研究结论上。在巨灾补偿基金资金来源既有政府投资资金又有社会资金的情况下,创造性的提出了分设两个独立账户的想法,并使两个资金账户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到对等,实现资金平等原则。此种财产组织模式,几乎没有可循之迹,是一个全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