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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鞅学派法制教育思想迄今尚无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将有助于对商鞅学派学术思想的研究。 本文将商鞅学派的法制教育思想分为知法教育、强制性教育和认同教育,详细阐述了三种教育的作用机制及主要措施。 知法教育有助于法律“兴功、禁暴”功能的发挥,“定分”是知法教育到守法意识的中介;知法教育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布法律,一是吏师制度,吏师制度既具有普法的作用,又具有法学教育的功能。强制性教育具有促进形成合理预期的作用,其诸原则的道德性有助于法制合法性的形成;其主要手段是“赏与刑”。认同教育具有促进形成内在守法意识、正确立法意识以及促进官僚法家化等作用,司法官员的法家化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题,行政官员的法家化有利于行政理性化而提高行政效率;认同教育的主要手段有合理性理论教育、行政强制、“利出一孔”的做法以及移风易俗。 商鞅学派的法制教育思想和实践,以其深刻科学的认识为现代法制教育提供了诸多深刻有益的启示,其失误之处也给我们留下许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