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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已经成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香港是一个资讯非常发达的社会,香港政府也以其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形象而在世界上颇有口碑。认真学习香港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无疑来说对我国大陆有深刻的意义。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法将我国两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主体、内容、行为、救济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值得借鉴的部分,无可置否对今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从大概念到小概念依次总结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又简单介绍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的理论基础;最后谈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第二章:回顾了大陆与香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与发展,首先从大陆地区撰写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其次从香港特区撰写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历史与发展,横向进行了比较。第三章:大陆与香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比较。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四部分进行比较,即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容、行为和救济制度。结合香港《公开资料守则》和大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以上四部分的规定进行对比,找出香港和大陆的优缺点,为下文提出建议做铺垫。第四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建议。结合上一章节对香港和大陆的比较,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制度、内容制度、行为制度和救济制度分别提出了完善方案,使之整合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为更好地建设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