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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的小品在中国喜剧小品中颇具代表性,他的幽默深受观众的喜爱与推崇。许多研究者都对赵本山的小品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然而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大部分的研究主要是着眼于赵本山小品的语言特点及语言风格,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对赵本山小品的幽默进行的尝试性研究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旨在从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这个角度对赵本山小品的幽默进行深入研究。本论文在前人对小品及合作原则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违反合作原则四个准则的角度对赵本山小品的幽默展开了定量和定性的研究。定量研究是为了弄清在该种特殊语言中,违反各个准则的情况及所占的比例,进而总结出赵本山小品幽默语言的特点。进行定性研究是为了分析赵本山小品的幽默语言是怎样通过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经过研究我们得出三个结论。第一,赵本山小品中大部分幽默是由违反四个准则而表达了言外之意而产生的。第二,违反合作原则的各准则,即违反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的准则,方式的准则都对赵本山小品幽默语言的实现有重要作用。在这四个准则中,违反频率最高的是质的准则,违反频率最低的是方式准则。第三,就违反合作原则各个准则下的次准则而言,赵本山小品的幽默语言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赵本山小品的语言违反量准则的第二次准则的频率要远远高于第一次准则;二是就违反质的准则而言,赵本山大多数的幽默语言违反了质准则的第一次准则。此外,违反质的准则的数据使用了许多修辞手法,如隐喻、讽刺、夸张法、弱言法。三是赵本山小品语言违反方式准则第一次准则“避免晦涩话语”的频率最高,方式准则的第四次准则“说话要有条理”基本上被遵守。本研究的发现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方面,本研究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品幽默的产生和解读方面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本研究对从合作原则角度研究语言现象提供了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