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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已初具规模。然而,处于“新兴+转轨”时期的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相当的问题和风险。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全行业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止到2005年年底,被中国证监会处置的危机证券公司已有30多家。对这些危机券商的处置,大多数作为个案加以处理,由政府承担退出的成本。这种处置方式严重限制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尤其在WTO保护期结束之际,中国券商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与国际券商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建立市场化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刻不容缓。本文开篇阐述了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意义,接着对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展开了论述,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实施退出机制的难点所在;其次,采用宏观退出机制政策研究与微观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特点,总结出国际上成熟股票市场中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为下文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问题作了铺垫;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改进思路,用模糊评价法计算证券公司的总体风险值F,根据风险值F将证券公司风险等级分为五类:风险正常、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风险失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证券公司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并提出完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其它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