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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取得所有权可以分为从权利人处取得所有权与从无权利人处取得所有议两种情况。法律主体可以通过合意和交付转移所有权,可以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所有权,也可以通过让与返还请求权转移所有权,其中通过合意和交付转移所有权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基本形态,而通过占有改定及让与返还请求权转移所有权则是在基本形态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除了从所有权人那里获得所有权之外,法律主体也可以从无权利入处取得所有权,又称善意取得制度,在占有人不是所有权人的条件下,善意第三人也可以通过处分行为而从表现为所有权人的占有人那里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需要具备正当的占有状态、取得人的善意、通过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等法律要件。
所有权法定取得制度可分为新物所有权的取得、原物所有权的取得、以及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新物所有权取得的第—个法定原因为加工,加工是指用原材料进行加工并制造出新物后,制造人自动取得物的所有权,但是要求加工的价值不得明显低于原材料的价值。新物所有权取得的第二个法定原因为附合与混合,在此制度之下,附合或混合之物的所有权人按照各物在新物中的价值比例取得按份共有所有权。新物所有权取得的第三个形态是债务文书所有权的取得,债务文书的所有权人既不是承载债权之纸张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在纸张上记载债权、对纸张进行“加工”的人,债务文书的所有权与债权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故债务文书的所有权人为债权人。原物所有权的取得原因包括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时效、孳息的取得以及拾得。原物所有权取得的前两个法定原因是先占与取得时效,先占指自主占有无主动产的人可以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而取得实效是指善意占有动产10年及以上的自主占有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物所有权的第三个取得原因是孳息所有权的取得,孳息是指从母物脱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出产物,孳息取得的顺位关系为得到许可的先占权利人、善意的自主占有人、物上权利人和所有权人。最后一个法定原因为拾得,拾得人为遗失人的利益发现遗失物并进行保管,负担如同无因管理的义务,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补偿,允许拾得人存在一定时间后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特殊产的所有权取得主要指狩猎权、捕鱼权、矿山权的所有权界定问题,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特别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