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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作为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之一,内涵深刻,外延广博。纵观近、现代责任与责任伦理的研究与发展,康德的责任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传统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无论是元伦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在论及道德责任时都可以从康德的责任论中寻其渊源,康德的责任论无疑是一汪涌动的“贮水池”,康德以前的道德责任皆流向康德,而康德以后的道德责任又皆从康德这里流出。任何专家或学者在研究道德责任问题时,都无法绕开康德的责任论。故此,对康德责任论的系统研究和诠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康德作为德国古典伦理学的奠基者,一方面,他通过对纯粹理性的批判,恢复了理性的权威,以自由的可能性为道德奠定了基础,进而为道德形而上学的重新建构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他通过对实践理性的批判,确立了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强调了实践理性的自主性,彰显了人的主体性,提升了人的人格与尊严。从哲学意义上讲,康德的理性批判是对近代理性思想的总结和升华,它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启蒙意义。康德通过“人为自然立法”和“人为自身立法”,以理性的辩证法解决了自然的必然性与自由的必然性的二律背反,为其实践哲学扫清了道路,进而为其责任的产生奠定了坚实而牢固的地基。在此基础上,他以人的善良意志和意志自由为前提,将道德法则与道德自律统觉于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之下,构建了以意志自由与道德责任为核心的、先验的责任论伦理学体系。在康德的责任论中,康德以人是有限理性的存在和人是意志自由的存在为前提,认为人的道德行为一方面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又为实践理性所支配。实践理性以自由的因果律为契机,自我主宰、自我约束,克服那些由爱好、欲望及一切非理性冲动而产生的动机,自己制定道德法则,自己又遵从自身制定的法则,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实践理性义无反顾地担当起自己的道德责任。因此,康德认为道德责任是由于尊重规律(道德法则或道德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将道德责任视为一切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源泉,并将“人是目的”、“自由”及“至善”作为道德责任存在的价值目标。这不仅赋予其道德责任以深刻的伦理内涵,而且体现了道德责任在主体论、存在论、价值论等方面的内在关联与和谐统一。康德的责任论是以先验的德性论为基础,以理性思辨的模式建构起来的伦理思想体系。其责任论虽然以现实生活为背景,但又将人的经验、感性欲求排除于道德法则之外,也就是确立一种为纯粹责任而责任的价值理念,过分强调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和意志的无条件自律。一个最重要的缺陷就是它与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相疏离,必然造成其理论的空洞性和抽象性。康德作为德国资产阶级思想的代言人,其理论的阶级性和调和性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要以辩证的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一切事物,那么康德责任论的历史局限性是必然的,但丝毫抹不去其理论的精华所展现出的跨时代的魅力。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文精神的失落、终极人文关怀的缺失及“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文化价值的危机。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人类的道德冷漠、责任意识弱化以及责任关系的严重错位,造成伦理领域的“是然”之责,无法升华出“应然”之果,责任的“实然”变成空洞的玄想。在这种背景下,将康德的责任论提出并以辩证、发展的视角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对康德责任论进行合理扬弃与超越,不仅给当前责任教育、道德修养以方法论等方面的指导和借鉴,而且对于当代责任伦理的深化及其在实践中的贯彻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