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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对当时的生产要素作了这样的概括: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是财富之父。随着经济的发展,李嘉图和亚当斯密提出了生产的三要素,即土地、劳动、资本。马歇尔将生产经营管理看作是新的生产要素。当前,科技、知识、信息成为生产的第一要素,作为这些生产要素在法律层面的重要形式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其在公司资产中占据的比例逐渐增大。但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其作为出资手段比一般的实体物更具复杂性,修订后的公司法仅仅回答了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的问题,但是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涵盖了出资标的物范围、出资主体的合格性、对出资的评估、出资的比例、潜在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防范等方面。出于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公司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的考虑,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运行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严密安全、切实可行的机制作保障,对公司可能因接受知识产权出资而产生的危险进行防范。本文将知识产权出资作为出发点,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选用研究比较、价值分析、法律解释等手段,系统地分析了特别的投资形式—知识产权出资,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按照逻辑顺序,全文分为四章,以递进式结构进行论述。第一章,概括叙述了知识产权出资理论,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分析。站在出资的动态的角度上,依据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对知识产权出资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并简要阐述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及出资程序的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第二章,知识产权出资所存在的风险。知识产权出资有很多风险,知识产权自身,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有关出资行为的法律漏洞等都可能会成为导致风险出现的因素。该章主要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知识产权出资存在的风险并分析了风险出现的原因。研究分析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过程所隐藏的风险,可以从法律上予以限制,最大限度地做好防范措施。第三章,知识产权出资风险规避及第四章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规制,针对如何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即将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事前防范措施的加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