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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网民数量和规模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以网络为工具的数字技术正在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不断融合,与此同时,在线交易、共享出行、网上支付、网络政务、互联网理财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成为了我国消费模式、社会经济模式转型的强力助推器。这种助推器在带来方便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犯罪分子将传统犯罪和网络这种新事物相结合实施犯罪行为,成为了我们的日益困扰的问题。在跨境网络犯罪日趋严重的同时,传统刑事管辖理论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其能否完全运用于所有的网络犯罪中,如何确定跨国跨地区网络犯罪的犯罪地,对当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确定理论的利弊认识,对犯罪地中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如何判断确定,对单纯的访问行为,网址和服务器所在地等是否可以引起对其刑事管辖权确定以及跨国、跨地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都是目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关注和研究的热点。文中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网络犯罪的产生、分类及其确定中的现实困境,其中现实困境是其重点。文中第二部分主要讲了国内外关于网络犯罪中其确定的主流理论以及对这些理论的简单认识评论,虽然每种理论都有其缺陷和不足,但是每一种理论也为国际社会解决网络犯罪这个新形式的全球性犯罪提供了思路和方案;笔者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一定会形成了一套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行之有效的理论。文中第三部分介绍了犯罪地的确定因素和学说,重点介绍网络犯罪中犯罪地的确定因素、学说及其简单认识,在确定网络犯罪地的四种主流学说中,笔者倾向于侵害结果关联地说。文中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与其相关国际规定以及部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中简要介绍了《国际网络公约》及其不足以及美国、英国、新加坡对网络犯罪中其确定的相关规定。文中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在其确定、行使过程中的原则,并对其过程中的冲突提出建议。文章的最后是本文的总结和期望,展望了网络环境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