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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以后,近代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出现了一种新的交往模式,即条约关系。在列强的武力胁迫之下,中国被迫订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而李鸿章自1870年出任直隶总督掌管晚清外交以来,中外重大条约交涉几乎都与他有关。在众多的条约交涉活动中,李鸿章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条约思想。文章分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起,学术史回顾,并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构建了本文的结构、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并对所涉及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正文部分共七章。第一章考察了李鸿章条约活动的思想基因,其中华夷秩序到条约体系的转变是李鸿章条约交涉的时代背景,而传统文化的浸润与近代外交观念的汲取是其条约思想形成的思想因子。传统文化的积淀给予了李鸿章息事怀柔、诚信待人的条约策略合理内核,近代外交理念则为李鸿章条约交涉中实施以理为据提供了斗争手段。两种外交理念的交织不可避免会使李鸿章条约交涉行为及思想打上新旧杂糅的印记。第二章主要探讨了李鸿章对条约关系认同的四个阶段,即19世纪60年代以前的金帛议和,羁縻怀柔;19世纪70年代的羁縻勿绝,恪守条约;19世纪80年代的援例订约,追求平等;19世纪90年代及以后的放弃宗藩,谨守约章。四个阶段体现了李鸿章从传统订约思想到条约公法思想的转变。第三章、第四章则对李鸿章在晚清的主要订约类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考察。第五章探讨了李鸿章以“诚信”为前提、以“力保和局”为目的、以增强国民守约意识为举措的“谨守约章”思想。这一条约思想,深刻体现了李鸿章与清政府对条约体系在近代国际交往中不可抗逆性的接受与调适。第六章主要通过1867年李鸿章所上《筹议修约事宜折》,阐述了李鸿章以自强为基础的修约观。并对李鸿章因国而异的修约原则,徐图缓之的修约方法以及成效甚微的修约实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阐释。第七章主要涉及复杂局势下李鸿章条约交涉的方略,如以理为据、惟力是视、区别对待、以夷制夷、情感沟通。结语部分则结合历史人物评价标准,李鸿章在晚清条约交涉中的地位以及对晚清外交转型的推动等方面对李鸿章的评价进行了再思考,得出了李鸿章条约交涉屈辱是其对条约、公法的过分依赖,对列强本质认识不清的结果,更是时代的局限、国力的孱弱、体制窒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