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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针对具有未来收益的资产而设计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拥有基础资产的发起人将未来预期收益转变成现时的收入,从而实现了资产回收和降低风险的作用。我国自90年代海南的实践开始,陆续通过离岸操作或者本土发行的方式开始了证券化的实践。此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出台的规章和其他法律文件,使得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逐步有章可循。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实践最多,也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础资产,尤其为实践中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所青睐。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规模已经超过美国国债规模,成为债券市场上最大的证券种类。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实践较少,直到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才发行中国首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证券化拥有强大的融资功能,考虑到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将会在中国取得更大发展。这是本文存在的认识基础。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原理、我国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和立法完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论述了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流程,并简要介绍了美国次贷危机中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作用。在以上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相关制度设计过程中的两点启示。第二章首先论述了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实性,然后回顾了我国十几年来证券化方面的相关事件和立法。可以看到,我国的证券化立法层级较低,多为央行和银监会的部门规章。第三章主要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展开分析。如SPV的设立、破产隔离和真是出售的标准、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信息披露制度分析等。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笔者用第四章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的建议。本文的结论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和归纳,指出尽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给世界金融和经济带来的沉重的打击,这一证券化类型优势仍然不可忽视。我国应该在加强监管和完善法制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