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营利组织也得到迅速的发展。现阶段,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福利、慈善救助、助学培训、医疗保健、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等各个领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基于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及在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滋生的管理混乱、腐败等失灵现象,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它能为政府、捐赠人及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然而,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远远不够成熟,尚处在探索中。本文将在前人的相关研究和现行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深入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为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文章分为六部分。引言部分指出本文写作的意图,即:为了解决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的缺陷,保护社会公众的权利,我们要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监督管理制度中,外部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不可缺失的。第一部分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属性及分类做了详细的研究,明确本文研究的对象。笔者认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是为了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不同程度上有独立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而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本文认为根据与非营利部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应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第二部分研究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基础理论。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互惠交换理论的研究,得出完善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研究了我国现阶段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从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的基本要求及非营利组织违反了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分析了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对国外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研究。国外很多国家的立法对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途径及责任都做了完善的规定。第五部分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相关立法的借鉴,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从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公开途径及非营利组织违反其信息公开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结论部分是对文章整体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