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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重要,被称为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压器”。建国以来,由于推行城乡二元的经济发展战略,走用农业来支持工业的道路,导致今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已经建立而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依旧空白的局面。而农村人口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六成以上(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农村人口占近13亿总人口的50.32%),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事关“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是事关国家全局发展的大事。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中国今天沿海及少数内陆城市群体的少数点上的现代化并代表中国整体面上已经现代化,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地理面积更广大的农村实现了现代化,中国才算是实现了现代化。农村人口众多且流动性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预算有限,资金管理水平落后,思想观念滞后,城乡统筹复杂而困难,政策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立法空白多且层次低,长期旧有体制的不良惯性,等等,都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但政策先行、立法保障是根本之道。本文认为必须比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专门立法,形成系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不同导致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但在建设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作为后发展国家,吸取他人的先进经验可以节约制度制定成本,提高效率。美国的商业模式,德国的国家保障模式,瑞典的福利模式,新加坡的强制模式,等等都有可供借鉴之处。“尽管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应与它的人口、经济结构和社会情况相适应,但适当地吸收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应当借鉴的就是立法,主要是指把社会保障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其次应当借鉴的就是立法内容及适法配套措施的配置。本文基于建立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国内外的大量事实和理论材料作为研究的重点,在系统而深入的阐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