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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英文原文为“Community”。在西方学术界,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次把“共同体”概念引入社会学,表达的是与人类群体生活中的“社会片相对的一种生活类型。“共同体”在今天使用非常广泛,从广义上来讲“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组成的集体”都可以称之为“共同体”。从狭义上理解,人们因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的特征而联合起来形成“共同体”。
从思想史上来看,思想家们对“共同体”的探讨源远流长,在很多人看来“共同体”是一个理想的社会模型。如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城邦共同体”理论,就是一个融政治性和道德性于一体的人群共同体社会。英国思想家鲍曼也说“共同体”总是给人不错的感觉,置身于一个共同体中总是好事。
在马克思的相关著作里,“共同体”也是一个被经常提及的概念,如“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等等。这些“共同体”的思想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和系统结构,就前者而言不同的共同体形式与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具有内在的逻辑对应性;就后者而言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共同体”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不同的共同体阶段其特征与社会形态的变迁密切相关。在马克思眼中,人最初就是以共同体的形式而存在的,人是共同体的存在物。任何人的发展都离不开共同体。具体而言,氏族、公社、货币、阶级、国家等都可以看做是某种典型的共同体形态。这些共同体在形成的原因、自身特征上都不同,因而为人的发展提供的条件和对人来说的价值满足也是不一样,以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凡是具有肯定性的一面其共同体形式就是“真正的共同体”;反之否定性的一面则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
与当代其他共同体理论相比,以广阔的唯物史观作为理论基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人文价值关怀力,并以其独有的历史视角和人类社会发展视角,关切不同共同体条件下人的发展,对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丰富的价值指向意义,特别是其“真正的共同体”思想,马克思集中论述了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情景。在当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中,马克思“共同体”的思想,更为我们深化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供了理论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