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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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现今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创建互助友爱良性发展的医疗卫生环境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医疗服务领域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然而,医患矛盾的出现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目前医患关系还处于未实现真正全面和谐的阶段。医患关系和谐发展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而法律因素对医患和谐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正确认识现行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摆在我国立法者和法学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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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现今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创建互助友爱良性发展的医疗卫生环境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医疗服务领域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然而,医患矛盾的出现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目前医患关系还处于未实现真正全面和谐的阶段。医患关系和谐发展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而法律因素对医患和谐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正确认识现行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摆在我国立法者和法学理论界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存在的医患之间信任度降低、医患利益保障不均衡、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立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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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难发现,大学招生领域的种种不平等是教育资源在部分地区的集中和招生指标分配不均的结果,因而呼吁一种更为“平等”的分配方式。殊不知,该制度在建立之初到运行过程中,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未将“平等”作为主要的因素来考量,因为他们需要考虑其他更多的,更重要的因素,譬如高校的财政来源于地方政府,理应在指标分配上给予照顾。这种声称制约大学招生指标制度的多种因素是否能够为制度的合理性辩护?能否成为高校招生指
档案法是档案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参考标准,是档案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差异,必然导致档案法的不同,也会给各国带来相互借鉴、彼此补充的价值。日本是一个注重信息公开,讲求步骤详尽的国家,该国将相应理念同样受之于档案法中,所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比,日本档案法也有其值得参考与学习的地方,尤其是近年来刚出台的《公文书管理法》,在立法对象、立法理念、法律督导和文
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平等性问题,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规定于宪法之中。继续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样被西方发达国家所重视与发展,而且对其教育权的平等性也给予了切实的保障。而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历史只有短短的30余年,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本文在参考了国内外学者对继续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发展保障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此阶段公民受教育权不平等现象的
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问题是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使得大规模农民涌向城市而产生的。而进城农民工子女依法所应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因受到相对滞后的义务教育制度、户籍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是缺乏保障的。而正如美国国民教育的倡导者杰斐逊所说的一样,“衡量教育能否造福一个国家或民族,不是取决于教育本身造就了多少杰出的人才,而是取决于本民族的教育能使更多的人受益,即能够使更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城务工的第一代农民工已经逐渐被取代,代替他们的是来自农村的新一代的劳动力。这些新生的劳动力,对社会、对城市的要求已经远远高于第一代农民工。本文在对既有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一定分析和比对以后,主要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在以我国相应法律为基础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的探究。主要从新生代农民工所处的社会背景、目前我国有关新生代农民工常见的法律问题入手展开一定的讨论。在呈现新
如今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我国食品公共安全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面对当前日益恶化的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免受损害,就应该从制度上去约束、惩罚不法行为,用制度去保障广大消费的正当权益。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概述。该部分阐释了食品的相关概念,同时该部分还论述了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功能,该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小城镇建设重要性日趋明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小城镇建设的首要问题在于小城镇的城乡规划。而公众参与对小城镇的城乡规划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本文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小城镇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问题上。我国当前的小城镇城乡规划中存在着“政府主导有余,而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有两点:第一,政府权力行政的行政管理方式没有改变;第二,公众参与小城镇城乡
在当今中国社会,通过“公益诉讼”揭示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推进中国法治改革和进步的一种新模式。在食品安全领域,层出不穷的食品卫生隐患正不断蝉食着行政机关及法律文件的公信力,也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造成了公众的不安与恐慌。当然,加强食品卫生行政监管及预防措施固然十分重要,然而面对大规模的“轻微”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具有“隐性”毒害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等侵权行为时,对社会公众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救济和保护便显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但伴随而来的也有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先富人群的大量涌现,拉动了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却也使得我国基尼系数屡创新高,天价案件也随之产生。以撞豪车为代表的天价赔偿作为天价案件中的一种,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案件本身之所以能够引起诸多讨论,获得大量关注,与本系列案件的高价值标的物、高赔偿额等特征是分不开的。对于这一系列案件的司法裁决也牵动了无数民众的心,引起
惩罚性赔偿虽然存在于私法之中,但不能单纯定性为私法制度,而应该被认为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规范。因此该公私法性质兼有的特点衍生出一些法律适用上的公平与公正问题,如责任竞合问题、程序保障问题、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问题等。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传统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实体法方面,而在程序法方面则不甚详细。本文与传统上对惩罚性赔偿的研究重点不同,并没有局限于学理上和实体法上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