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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不断缩短,由此产生的电子废弃物每年以18%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垃圾之一。与此同时,电子废弃物给环境带来许多潜在的危害,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实现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置,对于使电子废弃物中有价值的部分资源得到回收利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鉴于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思考如何使电子废弃物得到最好的回收处置以及循环利用:从20世纪70年代起采取的“末端治理”,发展为90年代的“源头治理”,其采取的措施中包括PPMS标准,即在产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中就制定特定的环境标准,以预防环境污染为主,实施全过程管理,进而最终发展为完善的循环经济理念。循环经济理念倡导的是一种与自然相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将经济活动高效有序的组织成一个“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的封闭型物质能量循环的反馈式流动,保持经济生产的低消耗、低污染、高质量、高效率,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20世纪90年代,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通过立法手段来实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及再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总结出成功管理电子废弃物的经验,这包括:以立法支持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将循环经济理念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中明确划分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强调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适合国情的回收利用费用分担制度。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如今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电子废弃物处理的压力。由于电子废弃物没有得到合理回收和充分利用,已经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对电子废弃物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借鉴国外电子废弃物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迅速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制度,对于最大化地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从电子废弃物的管理理念入手,推出从末端治理的思想到源头治理思想,进而发展为循环经济理念,是一脉相承且不断完善的过程。随后分析比较了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的电子废弃物立法状况以及主要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电子废弃物的管理现状、试点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指出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制度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后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重点论述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律制度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退款制度以及监督管理制度,以期为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