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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创制刑罚是为了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用刑罚惩罚犯罪体现了对公正的追求,用刑罚预防犯罪体现了对效益的追求。以公正和效益为标准,可以将刑罚制度的发展历史划分为:蒙昧刑、公正刑、效益刑、公正与效益刑四大阶段。 蒙昧刑时代是刑罚产生发展的第一阶段,蒙昧是刑罚在该阶段的最大特点。刑罚的理念是报复刑和威慑刑思想,报复刑主张刑罚对犯罪的报复,体现了对公正的追求;威慑刑主张依靠刑罚的威慑力以预防行为人实施犯罪,体现了对效益的追求。对意志自由与人性论的初步探讨构成了蒙昧刑的理论基础。由于对犯罪与刑罚尚没有科学的研究与认识,蒙昧刑既没有实现刑罚的公正,也没有实现刑罚的效益。 公正刑时代是刑罚发展的第二阶段,公正是该阶段刑罚的最大特点。以对犯罪的本质是其社会危害性认识为前提,刑罚的理念发展为报应主义学说与功利主义学说,报应主义学说主张刑罚对犯罪的报应,刑罚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均衡,体现了对公正的追求;功利主义学说主张刑罚对犯罪的预防,刑罚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均衡,体现了对效益的追求。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论、道义责任论、意志自由论、心理强制说构成了公正刑的理论基础。公正刑时代在历史上实现了刑事法治,实现了刑罚的正义。 效益刑时代是刑罚发展的第三阶段,效益是该阶段刑罚的最大特点。以对犯罪的本质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认识为前提,刑罚的理念发展为目的刑主义,主张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犯罪,而是防卫社会免受犯罪侵害。行为决定论、社会责任论构成了效益刑时代的理论基础。效益刑时代在理论上实现了刑罚的效益。 公正与效益刑时代是刑罚发展的第四阶段,公正与效益的兼顾是该阶段刑罚的最大特点。刑罚的理念发展为刑罚的目的是对犯罪的报复和预防,报应体现的是公正,预防体现的是效益。相对意志自由论与规范责任论构成了公正与效益刑的理论基础。在保障最低限度公正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的追求效益成为刑罚的发展方向。 对比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刑罚制度处于以公正为主兼顾效益的阶段。这是由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经济上,中国传统上自给自足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