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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正义日益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重要话题。有学者注意到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认为他关于经济领域的正义原则,对于当前社会的贫富分化、共同富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与中国政策形成了现实对接。这些新的研究对传统的邓小平经济正义观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不对两种经济正义观进行准确的比较以获得谁更适用中国社会的认识,有可能无意识地引起人们价值认知和价值定位的导向偏差,从而削弱社会的主流经济正义观,造成人们指导思想的不一致。为此,本文拟将罗尔斯和邓小平之经济正义观放置在中国语境下进行一种对比研究。
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罗尔斯与邓小平经济正义观的学术成果并且界定了各个概念的基础上,本文对两者的经济正义观进行了具有一定覆盖面的阐述。这一阐述的范围包括:它们形成的理论基础、理论方法与主要内容。(1)在理论基础上,罗尔斯经济正义观依赖于一种形而上学的“新契约论”,而邓小平的理论基础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理论,其经济正义观奠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和批判。(2)在理论方法上,罗尔斯主要采用了理性推演的方式,而邓小平则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3)在主要内容方面,罗尔斯的经济正义观主要包括“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和“程序正义”等;邓小平的经济正义观主要包括“反对政治经济特权,确保机会平等”、“反对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反对两极分化,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两种经济正义观放置于中国语境下进行了比较。这种比较从五个方面展开:(1)关于机会平等的比较: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不满足于形式的机会平等,而邓小平的超越之处则在于将机会平等视为应然意义与实然意义的统一。(2)关于人之自然差别的比较:罗尔斯认为需要利用差别原则来对人们因自然禀赋产生的不平等进行调节。邓小平则将人之差别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与人类发展进程中加以考量,进而提出在中国实现先富与后富,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构想。(3)关于程序正义的比较:罗尔斯偏重“纯粹程序正义”而不考虑结果正义;而邓小平则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置于具体历史环境中加以统一。(4)关于价值取向的比较:罗尔斯和邓小平都关注社会公正,但罗尔斯具有某种平等主义倾向;邓小平则反对平均主义,将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价值目标。(5)关于正义实现途径的比较:罗尔斯主张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基本制度的调整来缩小不平等;邓小平则主张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根据比较的结果,本文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罗尔斯正义理论原则建筑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取向之上,并没对中国社会之杂异性现实加以仔细考量;当它从较发达社会形态引入发展中社会形态时显露出适用语境之局限。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和中国国情下,罗尔斯理论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邓小平经济正义价值在理论基础、方法论、理论内涵及可欲求性都体现出比罗尔斯更适用中国的一面。因此,在看待罗尔斯关于机会平等、差别原则、程序正义等观点时,应该要更深入地看到它与邓小平经济正义观中关于“按劳分配”、“共同富裕”、“关注弱势群体”等政策具有语境和国情的不同。罗尔斯之正义原则于中国现阶段而言还有适用之局限,尚不足以成为一种对接于中国现实社会的理论。
最后,本文还对结论,文中不足之处和后续研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