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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慈善捐赠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慈善捐赠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中却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善款被挪用、贪污,受益人亲属索要捐款余额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致使社会慈善供给与需求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差距,从而使得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受阻。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还缺乏完善的慈善捐赠法律制度,从而造成了慈善捐赠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目前仅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尽管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仍不够充分,但慈善事业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机制己为国人所肯定。本文从法理层面对慈善捐赠活动进行了深入分析具,分析了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主客体的内涵,厘清了其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捐赠法律制度。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慈善捐赠以及慈善捐赠法律关系之界定。阐明了慈善捐赠以及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对慈善捐赠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并将慈善捐赠与赠与、募捐、财团法人、信托等相关行为进行比较分析。
第二章,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主体。本章着重介绍了国内外对慈善捐赠活动的规制现状,并对捐赠人、慈善人和受益人进行了全面分析。
第三章,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分析了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即财产、行为及其它形式(主要是器官捐赠方面)。
第四章,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本章从剩余捐款的典型案例出发引出了问题之所在,即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明确。继而作者对捐赠人、慈善人以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剩余捐款应当归属于慈善人以便其从事其他慈善活动,这不仅符合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性质,同时也保护了慈善捐赠当事人的利益,最终体现了慈善捐赠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