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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是全面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发展势头,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县域经济特别是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长此以往,将影响到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青海省地处我国西部,属资源大省,但也是经济穷省。青海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产业比重小,效益低;第二产业比重大,竞争力弱,规模小;旅游、餐饮等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大多数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县域经济结构不合理,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县域经济发展滞后也影响了对金融资源的吸引。青海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弱,银行机构“多存少贷”现象明显,对县域信贷投入比例严重失调,县域金融资金大量外流,金融没有起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随着全面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部署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青海省县域经济进入了一个体制改革的深化期、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期和新农村建设的跃进期。要实现青海省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金融支持经济的效能,就必须做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如何找准青海省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的结合点,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成为当前一个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从经济、金融统计指标等方面入手,分析青海省县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以青海省辖内县域经济主体(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和县域金融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民间融资组织等金融机构)为主要调查对象。根据需要设计了中小微企业、农户、农村信用社、民间融资组织的调查问卷并对村镇银行进行了实地考察。依据金融共生理论,通过对共生单元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县域经济的参与主体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与县域金融的现状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影响青海省县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共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县域经济、金融缺位、制度建设不健全,政策环境欠佳,缺乏有效的县域经济分散体系,融资环境差等。要实现青海省县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共生发展,就必须采取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整合经济共生单元;调整县域经济与金融关系,形成互惠共生模式;创新良性共生环境措施,培育优良的县域经济与金融参与主体。构建青海省县域金融共生系统,推动青海省县域金融共生模式向连续性对称互惠共生模式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