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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之争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头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倾销与反倾销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在闭关锁国的时代,不存在国家之间的商品倾销,因而也无需反倾销措施。而全球化把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各国商品走出国门,在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反倾销措施因其具有的简便、易行、高效、廉价的优点,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成为一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因而,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国际反倾销俱乐部”,拿起反倾销的武器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损害。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一方面,中国出口产品所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反倾销头号受害国。另一方面,中国面临着外国产品的严重倾销。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然而,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使其难以胜任反倾销的重任。于是,呼吁全国人大出台反倾销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避免反倾销法出现与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相同或类似的缺陷,有必要对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且提出创新的完善建议。本文拟从四个章节论述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成就和不足,并将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反倾销法的制定提供一家之言。第一章是论文的重点所在。作者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情性三个方面论述利用反倾销法律制度保护国内产业的正当性;离开了产业保护的特性,反倾销法就失去了生命力,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进而提出我国反倾销法的价值取向应以保护国内产业为主,公共利益只能兼顾而不能反客为主,因为保护公共利益并非反倾销法的分内之事。但是,在注重全社会利益和谐发展的今天,至少应在程序法的层面上对其予以照顾,以彰显我国的大国风范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而且,法、理、情的结合论证使得冷冰冰的法律有血有肉、鲜活灵动、充满了人情味。第二章作者分析了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实体规则的不足,主要包括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和因果关系的标准。实体规则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用语含糊的缺点,使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成为成员方指责的焦点。文字表述的含糊虽然赋予了调查当局以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增加了其比较和选择的难度,可能会错失保护国内产业的最佳时机。笔者建议反倾销法规定更加明确的倾销和损害的确定规则。关于因果关系的标准,建议在立法中暂不标明态度,而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作法。第三章探讨的是反倾销法程序规则的不足和完善,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完善程序规则的原则和意义、反倾销调查程序和司法审查。笔者建议依据透明化和可预见性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反倾销程序规则,以程序的完善弥补实体的不足。同时建议扩大反倾销申请人的范围,降低对申请书的证据要求,强化自行立案,以向国内受损产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在本章第三节中笔者评价了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双轨模式,建议删除“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鉴于反倾销司法审查的专业性较强,建议设立反倾销司法审查专门法院。第四章笔者建议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以发挥反倾销的实际功效。中国的反倾销任重道远。在全国人大出台反倾销法之际,客观公正地评价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提出立法中的偏颇之处,廓清立法中的错误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