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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趋势。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通过资源的循环和有效利用,目的是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讲是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兼而有之的一种“双赢”的生态经济。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自然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便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循环经济不仅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也为传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保证。目前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生产方式,德国、日本等国家已开始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既面临着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任务,又存在着人口基数大、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经济发展水平低等一些相当严峻的问题。我国国情决定了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循环经济。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全面转型时期,市场体制仍不健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循环经济所需的技术支撑体系与法律体系尚未建立,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盲目性。因此,在建设这种新型的经济过程中,对制度建设进行深化与完善,充分运用行政手段,规范循环经济,保障可持续发展,既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只有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全过程,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引导,才能使全社会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最大化,真正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