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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鼓励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目前农地流转活动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通过农地流转改变农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创收的发展路径已经十分明晰。然而,在推进农地流转活动的发展进程中尚缺乏着对这一活动的人学反思,对农民主体性的关注与塑造还未上升到应有高度。本文在经济哲学学科视域下,以实践论作为本文的基本立场,将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确定为研究中的方法论原则,以农民主体性作为研究农地流转活动的人学基础。通过对咸阳市礼泉县局部地区的农地流转事实的调查研究,重点考察了流转活动中农民主体性发挥的作用,反映出农民主体性在农地流转活动中的重要性、复杂性、变动性,认为农民主体性是推动我国农地流转理论创新与实践活动的“主语”,并对农民主体的人格特征、心理变化、行为差异做出细致分析。在调研中发现,在农地产权残缺、农地市场机制缺位、农地流转程序失范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民主体性发挥不足,表现为农民的产权主体不清晰、农民的市场主体边缘化、农民的发展主体模糊化,进而认为只有通过创新农地产权制度、建立公平的农地流转市场,规范农地流转程序、构建流转保障体系的合力作用下,才能转变现有的忽视农民主体性的流转方式,形成尊重农民主体性与农地有序流转的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