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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于2006年批准设立,并于2013年12月31日开始接受全国中小企业的挂牌申请。经过数年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尤其是选择股权质押这种方式进行融资。但是由于新三板企业的挂牌门槛不高、企业股权流动性较差以及股权质押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如何防范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质押融资产生的风险,对于在新三板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乃至新三板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华盛控股公司为案例研究对象,剖析其股权质押的过程、动因、造成的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案例对象、质押人和政府部门提出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建议。华盛控股股权质押的动因主要包括可以较快获得资金、可以利用大股东的限售股进行质押、不会稀释质押人的股权以及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进行掏空的目的。华盛控股公司的股权质押背后隐藏了较大的风险,而华盛控股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现有的措施比如紧急停牌,没有起到良好的防范风险的作用。从华盛控股股权质押融资产生风险的原因来看,华盛控股的董事会形同虚设、企业的内部控制不符合规范、企业股权质押获得资金的用途没有恰当的披露和使用不规范、质权人对于股权质押的风险意识不强以及外部对于企业监管的不足都是主要原因。综上,如何防范案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事情。本文主要站在挂牌企业、质权人和监管机构三个角度去讨论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的措施。本文建议挂牌企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个控股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的比例范围,企业还可以引入更多的中小股东,稀释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并且建议挂牌企业设立应有的独立董事和驻外董事等,来更好地企业代表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质权人来说,首先应当加大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在股权质押敲定前了解挂牌企业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是否良好、企业对于风险的防范措施等,在质押过程中可以让第三方进行监督,同时在股权质押流程完成之后对挂牌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股权质押获得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对于政府等监管部门来说,应当完善新三板股权质押的相关法规,并对于企业的股权质押比率和解押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要设立惩罚机制,同时对于新三板中小企业股权质押相关信息的披露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企业不合理的股权质押行为在源头进行制约,使新三板中小企业健康、良性地进行股权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