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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应用的不断广泛,两权分离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不断凸显,代理成本相应增加,股权激励机制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长期薪酬激励制度,使公司高管有机会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从而激励其努力工作,提高公司价值。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在我国企业中出现在1993年,首次由万科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到其公司治理当中,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及其方案的制定过程得到了相关法规的规范。随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机制引入到其公司治理当中。但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即委托者和代理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等等因素的存在,高管有可能为获取股权激励收益而对公司的报告盈余进行操纵。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激励程度太小,则起不到激励高管努力工作的效果;激励程度太大,有可能会刺激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股权激励的有效性遭到质疑,并且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高管操纵行为的影响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正是针对上述现象,研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影响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在本文的差异分析中,以盈余管理的三种计量模型的计量结果为基础进行比较以增强比较结果相互之间的可检验性,并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本文选取的样本组数据及其前一年的数据进行配对差异检验,以此判断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是否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主要因素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分析结果解释各变量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本文主体部分的相关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对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和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简介,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明确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其次,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上市公司在方案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根据理论分析、现状分析和本文的研究重点提出本文的假设,并对模型进行选择和设计;最后,是本文的实证分析和相关建议部分,对实证检验的结果进行统计学和经济学解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本文的相关建议。本文的分析结果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