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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有两百多个国家被政治边界线分开,有三分之一的陆地边境地区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由于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具有统一性,因此它无法通过要素分解或区域分割的方法进行划分。但现实是,这些统一的生态系统被人为的政治界限割裂,由不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进行规划和管理,因而,原本统一的生态系统往往在政治界线的两侧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中缅边境地区是具有上述特点的跨界区域。对于该地区而言,中缅两国都属于发展中国家,人们的环保观念相对薄弱,这些现实因素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改善环境需要经济支持,在经济发展甚至人类生存面前,环境保护沦为侈谈,为实现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进而产生的结果是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破坏情况日益严重。如何有效保护边境地区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成为两国共同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国西南边境地区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目前,中国同越南、老挝在边境地区已经设立了跨界保护区,对两国边境地区的生态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联合保护,并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而中缅边境地区相较于中越、中老边境地区而言,具有更高的生态价值和更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尽管目前中缅两国已在边境线两侧分别设立了保护区,但是为实现对该地区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使中缅边境地区被政治分界线分离的生态系统恢复其完整性,同时更好地保护边境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在现有两国各自设立保护区的基础上共同设立跨界保护区。本文从基本概念和分类入手,笔者首先对在中缅边境地区设立跨界保护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包括中缅边境北、中、南三段都拥有独特的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目前对于中缅边境地区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力、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在中缅边境设立跨界保护区能为该区域带来生态、文化、经济、管理价值。然后对在中缅边境设立跨界保护区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中缅边境北、中、南三段设立跨界保护区的现实可能性各有不同;在中缅边境设立跨界保护区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对中、越跨界保护区和卡拉哈迪跨境公园进行分析和借鉴。最后,笔者在对设立跨界保护区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中缅边境设立跨界保护区需要以国际环境法原则为指导,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应遵循一定的具体路径。其中,法律制度包括签订中缅跨界保护区合作协议,完善两国国内关于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制管理机构,成立中缅跨界保护区共管委员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具体路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跨界保护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公众参与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设立资金补偿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