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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沙尘暴的研究,主要侧重灾害学的自然属性的一面,而忽视灾害学的社会属性。在新疆沙尘暴的分析研究中,以部分地区或个别气象站居多,而对于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综合性研究较少。这与当前防灾减灾管理中以行政单位为区划基础的现实情况明显不一致。为满足地区灾害防治管理中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揭示气象灾害演变的内在规律,为区域防灾减灾综合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本文主要探讨了1960~2003年新疆沙尘暴气象灾害的基本变化特征。通过90个记载完整的气象观测站资料,统计表明,近四十年来新疆沙尘暴天气频率呈下降趋势,和全国沙尘暴天气年日均数减少趋势基本一致,两者通过0.0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相关系数为0.884。但新疆沙尘暴频率最大年份和最小年份均提前于全国。因此,新疆沙尘暴天气变化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警示性。44年来,新疆重大沙尘暴的灾害频率演变呈现较明显的三个阶段,这种阶段性变化与沙尘暴天气频率变化不呈对应关系,而与每个时期的人口、经济、生态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按照沙尘暴天气的易发程度,将新疆分为沙尘暴灾害高度易发区、沙尘暴灾害中度易发区和沙尘暴灾害低度易发区。据多年综合易发性分析,中度以上易发区在和田、喀什、阿克苏和巴州地区;而受灾程度最大的四个地区依次为吐鲁番、和田、喀什和阿克苏地区。沙尘暴天气频率变异系数最大的是乌鲁木齐市。通过对新疆沙尘暴重大灾害灾级分析,新疆沙尘暴在所有自然灾害类型中,灾害强度分布于1~6级,平均灾级为4.5级,灾害强度呈增大趋势,在灾害管理上应加强地级管理。本文以风险和自然灾害之间的辩证关系为着眼点,对沙尘暴灾害的演变成因做了初步的剖析。同时,在人地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义的“人—机—地”关系理论,并以其为指导思想,提出了相应的减灾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