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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储量丰富,但人均资源稀少,例如,水资源总量排在世界第六位,而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4%;森林覆盖率排在世界第五位,而人均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8%。诸如此类的资源短缺问题,已经逐步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资源税与资源使用行为相关,可以有效抑制纳税人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并激励纳税人改进资源使用方式。而我国资源税长期以来存在着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没有把水、森林、草场、滩涂等珍贵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之中。基于这种情况,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资源税扩围的要求。目前,已经有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了水资源税试点,森林、草场、滩涂资源税也处于制度设计阶段。资源税扩围注定是一个漫长过程,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稳健推行,上一阶段扩围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凸显的问题应该作为下一阶段扩围工作的参考依据。本文就是基于这种思路展开,由于水、森林、草场、滩涂四类资源都面临着使用过度、使用方式落后、使用结构不合理、相关收费项目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其面临的问题高度相似,而且森林、草场、滩涂资源税尚未试点,所以本文根据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经验研究探索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本文先探讨资源税扩围相关理论,随后梳理我国资源税扩围进程,阐述2016年新一轮资源税扩围的背景及扩围路径,并指出本次资源税扩围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然后深入分析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经验,水资源税能否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效果、水资源税对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水资源税征管效率是本文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先使用河北省级数据从宏观层面分析上述问题,这是以前的文献中所缺乏的,利用宏观数据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宏观数据分析不能准确衡量水资源税的节水效应,也不能综合衡量企业转型升级的行为。因此,本文又使用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与供水企业案例,研究水资源税对具体企业的节水效应、企业负担在征税前后的变化情况以及水资源税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激励作用。在工业企业案例中,验证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最终使自身水资源税负担水平低于水资源费负担水平的可能性。结合宏观数据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成果,总结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的成效与不足,作为研究资源税扩围的参考。随后比较国外资源税扩围路径,寻找值得借鉴的经验。最终,基于水资源税试点经验,结合理论探讨与国际经验,探讨我国资源税扩围路径,对扩围原则、税制要素设计、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